市局批还是分局批?送哪级部门审批?
发布时间:2013-05-06 阅读次数:7967
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 第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的通知》(粤环〔2012〕8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的通知》(东环办〔2013〕17号)的要求,分别送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地方环保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