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环境竣工验收监测由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
2、一般情况下,废气与噪声一起监测;废水量不超过500立方米/天时,由监督科会同其他相关科室进行现场验收并由监测站人员同时采样;废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天时,由监督科委托监测站进行连续三天采样监测;
3、在监测锅炉、粉尘、有机废气及厨房油烟等项目时,企业须在监测工作开展前按要求做好监测平台及开监测孔,并在监测孔附近配备220V电源插座;
4、现场监测的工作强度比较大,企业应安排2~3名工人(含1名电工)协助,以方便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