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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要求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的,可以将生产废水移交处理而不配套相应设施吗?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次数:7919
答:上述情况属于排污方式的变更,故应先经环保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