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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关闭或拆除?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次数:10829
答:在正常使用生产设备的情况下,因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改建或其他原因,污染防治设施确有必要闲置、关闭或拆除的。
申请停止使用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向市环保局环监分局报告即可。